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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市场监管局:曝光!8起民生领域“铁拳”行动典型案例(第三批)
2023年,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、目标导向,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,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“铁拳”行动,精准打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,查办一批重点案件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现公布“铁拳”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。
案例一:
鲁甸县尤九州加油站
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
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条之规定,依据《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九条 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,予以没收“盛科”(YF—2240N型)燃油加油机4台,没收违法所得.并处罚款。
案例二:
澄江市合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
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案
案例三:
镇雄曾辉珠宝店
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
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六十条之规定,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,对未售出的侵权阿玛尼腕表46块予以没收,并处罚款。
案件四:
宣威市韩家沟矿业有限公司
使用未经检验和未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案
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三十二条、第三十三条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八十三条、第八十四条之规定,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,限期办理使用登记证,并处罚款。
案例五:
永德聚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
销售不合格精制有机肥和复合肥料案
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条之规定,予以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罚款。
案例六:
曲靖万发兴兴经贸有限公司
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
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六条第(一)项、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,责令改正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生产的“蓝晶晶床垫”及其标签,并处罚款。
案例七:
腾冲市可爱的鱼小秦餐饮店
无证经营及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
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五条和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和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,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,并处罚款。
案例八:
砚山壮乡苗岭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
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
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,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,没收相关食品原料及产品,并处罚款。
来源: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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